• 欢迎进入
  • 信息公开网
  • 站点首页
  • 基本信息
    • 学院概况
    • 规章制度
    • 发展规划
    • 总结报告
  •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 研究生招生信息
    • 奖助学金政策
    • 学位、学科信息
  • 教学管理
  • 学生管理
  • 招生就业
  • 人事师资管理
  • 财务管理
    • 管理制度
    • 收支情况
    • 收费情况
  • 资产管理
    • 管理制度
    • 资产信息
  • 国际交流与合作
  • 组织统战工作
  • 纪检监察工作
  • 工会工作
    • 沈阳音乐学院2025年度单位预算
    • 沈阳音乐学院2023-2024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 沈阳音乐学院2024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沈阳音乐学院2023年度决算
    • 沈阳音乐学院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
公共服务平台
  • 信息公开网>>人事师资管理>>正文
  •  
  • 关于2022年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
  • 信息发布: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3-01-17 13:17:09
  •  
  • 关于2022年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2022年职称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22年职称评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1.提高层级:

    在编和编制外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专任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2.层级内提高等级:

    在编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专任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聘事项

    2022年职称评聘工作事项包括:

    (一)高校专任教师职务评聘

    高校专任教师系列任职条件执行《沈阳音乐学院教师职务任职条件(试行)》(沈音党发〔2019〕95号)、《沈阳音乐学院专任教师层级内提高等级任职条件(试行)》(沈音党发〔2020〕1号)和《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2〕33号),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层级内提高等级任职条件参照执行。相关工作程序和要求按《沈阳音乐学院2022年专任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方案》执行。不再将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北大中文核心期刊、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等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作为专任教师职称评聘前置条件。

    (二)专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和党务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及聘用工作

    1.专职组织员系列任职条件执行中共辽宁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高等学校组织员评审教师职务基本任职条件(试行)》的通知(辽委教〔2019〕7号)。可评聘专职组织员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范围:专职组织员;党委职能部门专职从事党务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党委职能部门正职、院(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

    2.专职辅导员系列任职条件执行《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2〕33号)。可评聘专职辅导员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范围:专职辅导员;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在院(系)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院(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副书记、学生科长(专职团总支书记);心理咨询师。

        (三)高校教育管理系列

    高校教育管理系列任职条件执行《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评审社会科学研究职务任职资格的具体条件》(辽教委职改字〔1993〕16号)。可评聘该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范围:已聘至高校教育管理系列的从事教学管理、科研管理、师资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实验系列

    实验系列任职条件执行《辽宁省实验技术人员职务任职条件的具体要求》(辽职改办字〔1993〕25 号),可评聘该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范围:已聘至实验技术岗位从事钢琴调律、灯光、音响、摄影、摄像、录音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经学院推荐至省图书、档案、审计、会计、社科、工程、卫生、中专教师等系列评委会评审通过取得资格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可聘至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三、政策说明

    1.应聘到高一层级或层级内高一等级的在编专任教师,经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上册”后执行辽宁省规定的“档案工资”和学院现执行“院内津贴”标准。

    2.应聘到高一层级的编制外聘用专业技术人员,人员编制类别不变,聘用期间执行的工资、津贴标准:

    按照聘用的专业技术职务层级确定岗位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聘用后薪级工资分别按“正高四级对应薪级二十五级”、“副高三级对应薪级十六级”和“中级三级对应薪级九级”的标准执行。“院内津贴”按《沈阳音乐学院规范调整各校区津贴和课时费标准方案》执行。

    3.职称评聘工作严格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

    4.职称评聘工作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和公示制度。

    5.职称评聘工作坚持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业务接受省人社厅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处指导,评聘过程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监察室及广大教职工的监督。

    6.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教育厅于2022年11月发布了《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2〕33号),学院拟结合实际进一步优化、完善相关规定和指标,广泛征求专业技术人员意见后发布实施,按照“一年早知道”的要求在2023年末职称评聘工作中实行。

    四、工作要求

    1.应聘人员需如实填报相关材料,确保所填报信息真实准确。

    2.各教学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审核应聘人员材料并按要求做好推荐工作。专任教师申报审核程序按《沈阳音乐学院2022年专任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方案》执行。推荐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聘,须由所在党支部对推荐人员的思想政治、师德师风等进行把关,所在部门对其申报材料在部门范围进行公示,经部门讨论通过后推荐。

    3.应聘人员的论文、著作、奖励等成果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4.在SSCI、A&HCI等来源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须提供出版物、中文原稿、外文发表稿及有法律效力的检索报告。在SCI来源期刊发表的论文不再作为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论文。

    五、材料报送

    1.政策咨询:

    荣震(小号642);马岩松(小号645)

    2.材料报送咨询:

    专任教师职务评聘

    王金钰(小号67378);孙嘉鸽(小号)

    其他系列评聘

    党大茁(小号62325);尹雁(小号63128)

    报送时间:2023年3月5日至3月12日

    报送地点:三好校区办公楼313室

    请各教学单位、各部门安排责任心强、思路清晰、善于沟通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协调、联系应聘人员并报送材料。有关工作用表和材料制作要求请到人事处子网站“办事指南—下载专区”下载。

    附件:《沈阳音乐学院2022年专任教师职务评聘指标量化表》

     

     

     

    人事处

                                                                                                                2023年1月17日

  • 附件下载:
  • 人字〔2023〕2号关于2022年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doc
  • 发布人:于译彭    责任编辑:肖晓菲
  •  
  •  
  • 上一篇:沈阳音乐学院2022年专任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方案
  • 下一篇:沈阳音乐学院2023年度单位预算
  •  
  •                              
  • 锐捷认证客户端    
  • 校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 Copyright © 2016 沈阳音乐学院教育信息化中心All rights reserved.
    邮编:110818 辽ICP备05025940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