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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2021年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
  • 信息发布: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1-12-17 13: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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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2021年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职称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21年职称评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1.提高层级:

    在编和编制外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专任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2.层级内提高等级:

    在编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专任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聘事项

    2021年职称评聘工作事项包括:

    (一)高校专任教师职务评聘

    高校专任教师系列任职条件执行《沈阳音乐学院教师职务任职条件(试行)》(沈音党发〔2019〕95号)和《沈阳音乐学院专任教师层级内提高等级任职条件(试行)》(沈音党发〔2020〕1号)。相关工作程序和要求按《沈阳音乐学院2021年专任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方案》执行。不再将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北大中文核心期刊、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等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作为专任教师职称评聘前置条件。

    (二)专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和党务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及聘用工作

    1.专职组织员系列任职条件执行中共辽宁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高等学校组织员评审教师职务基本任职条件(试行)》的通知(辽委教〔2019〕7号)。可评聘专职组织员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范围:专职组织员;党委职能部门专职从事党务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党委职能部门正职、院(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

    2.专职辅导员系列任职条件执行《辽宁省高等学校辅导员评审教师职务基本任职条件(试行)》(辽教发〔2008〕69号)。可评聘专职辅导员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范围:专职辅导员;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在院(系)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院(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副书记、学生科长(专职团总支书记);心理咨询师。

        (三)高校教育管理系列

    高校教育管理系列任职条件执行《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评审社会科学研究职务任职资格的具体条件》(辽教委职改字〔1993〕16号)。可评聘该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范围:已聘至高校教育管理系列的从事教学管理、科研管理、师资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经学院推荐至省图书、档案、审计、会计、社科、实验、工程、卫生、中专教师等系列评委会评审通过取得资格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可聘至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在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可应聘已聘层级内高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

    三、政策说明

    1.应聘到高一层级或层级内高一等级的在编专任教师,经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上册”后执行辽宁省规定的“档案工资”和学院现执行“院内津贴”标准。

    2.应聘到高一层级的编制外聘用专业技术人员,人员编制类别不变,聘用期间执行的工资、津贴标准:

    按照聘用的专业技术职务层级确定岗位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聘用后薪级工资分别按“正高四级对应薪级二十五级”、“副高三级对应薪级十六级”和“中级三级对应薪级九级”的标准执行。“院内津贴”按《沈阳音乐学院规范调整各校区津贴和课时费标准方案》执行。

    3.职称评聘工作严格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

    4.职称评聘工作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和公示制度。

    5.职称评聘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监察室及广大教职工的监督。对违法违纪的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四、工作要求

    1.应聘人员需如实填报相关材料,确保所填报信息真实准确。

    2.各教学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审核应聘人员材料并按要求做好推荐工作。专任教师申报审核程序按《沈阳音乐学院2021年专任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方案》执行。推荐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聘,须由所在党支部对推荐人员的思想政治、师德师风等进行把关,所在部门对其申报材料在部门范围进行公示,经部门讨论通过后推荐。

    3.应聘人员的论文、著作、奖励等成果的计算截止时间为 2021年12月31日。

    4.在SSCI、A&HCI等来源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须提供中文原稿、外文发表稿及有法律效力的检索报告。在SCI来源期刊发表的论文不再作为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论文。

    五、材料报送

    1.政策咨询:

    荣震(小号642);马岩松(小号645)

    2.材料报送咨询:

    专任教师职务评聘

    肖婀娜(手机小号6559)、孙嘉鸽(手机小号613127)、杨舒惠(手机号15140199672)、尹雁(手机小号63128)

    其他系列评聘

    高攀攀(手机小号62723)、孟玮娜(手机小号62281)、党大茁(手机小号62325)

    报送时间:2021年12月22日前(周末不休息,材料接收、审核时间:9时至20时)

    报送地点:三好校区办公楼328室

    请各教学单位、各部门安排责任心强、思路清晰、善于沟通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协调、联系应聘人员并报送材料。有关工作用表和材料制作要求请到人事处子网站“办事指南—下载专区”下载。

    附件:《沈阳音乐学院2021年专任教师职务评聘指标量化表》









    人事处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 发布人:于译彭    责任编辑:肖晓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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