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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沈阳音乐学院 学生奖学金评定标准及奖励办法
  • 信息发布: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3-11-17 11: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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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沈阳音乐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及辽宁省教育厅、财政厅的有关文件精神,把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落到实处,激励学生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使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成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特制定本标准及办法。

    一、奖学金种类

    (一)学业奖学金;

    (二)励志奖学金;

    (三)荣誉奖学金;

    (四)创新创业奖学金。

    二、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道德品质优秀,遵 纪守法;

    (二)刻苦学习, 按规定修满学年度内所学课程 , 成绩优良;

    (三)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和社会组织的各项有益活 动及公益劳动;

        (四)身体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受奖之列:

    1. 参评年度内,所修课程经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未通过;

    2. 参评年度内,因休学、转学、借读等原因,在校期间不满三十四周;

    3. 参评年度内,未解除纪律处分;

    4. 参评年度内,未按规定做学年总结;

    5. 无故不缴纳学杂费或不符合学杂费减免规定而拒不缴纳 学杂费且经一次催缴后仍不缴纳学杂费者。

    三、评定标准

    (一)学业奖学金

    类别

    比例

    奖金

    条件

    一等

    5%

    3000 元

    参评年度两个学期专业主科成绩平均绩点  分4.0(含)以上,体育课成绩平均绩点分2.5(含) 以上 , 其他各科成绩平均绩点分 3.6(含)以上。

    二等

    10%

    2500 元

    参评年度两个学期专业主科成绩平均绩点  分3.8(含)以上,体育课成绩平均绩点分2.0(含) 以上 , 其他各科成绩平均绩点分 3.3(含)以上。

     

     

    三等

     

     

    10%

     

     

    1500 元

    参评年度体育课成绩平均绩点分 1.0(含) 以上 , 两个学期专业主科成绩平均绩点分 3.0  (含)以上 ,其他各科成绩平均绩点分4.0(含) 或两个学期专业主科成绩平均绩点分 3.2(含) 以上 , 其他各科成绩平均绩点分 3.0(含)以上。

    说明:

    ①比例指获奖学生数占参评学生总数的百分比。

    ②在符合评奖条件的前提下,按照本年级或本专业学业成 绩排名先后次序评定。

    ③退役大学生复学参加奖学金评定时,结合奖学金评定条 件和自身情况,提出书面申请,所在院(系)审核符合奖学金评定条件的,在其取得相应奖学金等级基础之上自动提高一个 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不占院(系)原有名额。

    (二)励志奖学金

    经学校审核认定参评年度内备案且参评年度内获得奖学金 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金额为所得奖项的 20%,总比例不限。

    (三)荣誉奖学金

    1. 专为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专业比赛并获奖的学生设立 (由艺术实践教学中心认定为准) ,以鼓励他们为学校争得荣誉。 该项奖学金以参评年度内所获最高奖项予以表彰。细则如下:

    (1)获省级专业比赛三等奖者,奖励金额为 500 元 / 年 (项);

    (2)获省级专业比赛二等奖者,奖励金额为 800 元 / 年 (项);

    (3)获省级专业比赛一等奖者,奖励金额为 1000 元 / 年 (项);

    (4)获国家级专业比赛优秀奖者,奖金额为 500 元 / 年 (项);

    (5)获国家级专业比赛三等奖者,奖励金额为 2000 元 /

    年(项);

    (6)获国家级专业比赛二等奖者,奖励金额为 3500 元 / 年(项);

    (7)获国家级专业比赛一等奖者,奖励金额为 5000 元 / 年(项)。

    2. 代表学校参加市级以上大学生体育比赛,成绩在前 8 名 以内或打破学校单项纪录者,奖励金额为 500 元 / 年(项)。

    (四)创新创业奖学金

    1. 凡参与我院组织的省级以上创新创业竞赛等活动并取得 优异成绩的学生或团队,按所获奖项,自然获单项奖学金,同 一项目获多项奖励,按最高等级进行奖励,只计算一次。

    2. 学生或团队参与民间团体或企业举办的、以营利性为目 的的等公认不具备规范性、权威性的各类相关比赛,不能申请 创新创业单项奖学金。

    3. 赛事级别标准

    (1)国家级:指教育部、科技部等国家(部、委、办)、 国家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协会等主办的规模较大、具有 较高社会影响力的全国性创新创业赛事;

    (2)省级:指辽宁省教育厅、科技厅等上级部门主办的省 级竞赛,或省部级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组织的具有一定规模和 社会影响力的省域内双创竞赛。

    4. 竞赛类别

    A 类竞赛 : 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  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挑)、“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小挑)等。

    B 类竞赛:指经由学院创新创业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备案 的竞赛,以辽宁省教育厅每年印发的《关于开展辽宁省普通高 等学校本科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的通知》中所列竞赛为重点赛 事和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等。

    5. 奖励标准

    以参评年度内所获最高奖项予以表彰,细则如下: 国家级竞赛 A 类 :

    获优秀奖者 , 奖励金额为 2000 元 / 年(项);

    获三等奖者(铜奖),奖励金额为 5000 元 / 年(项);

    获二等奖者(银奖),奖励金额为 10000 元 / 年(项);  

    获一等奖及以上者(金奖),奖励金额为 20000 元 / 年(项);

    国家级竞赛 B 类 :

    获优秀奖者 , 奖励金额为 1000 元 / 年(项);

    获三等奖者(铜奖),奖励金额为 2000 元 / 年(项);

    获二等奖者(银奖),奖励金额为 5000 元 / 年(项);

    获一等奖及以上者(金奖),奖励金额为 10000 元 / 年(项);

    省级竞赛 A 类:

    获优秀奖者 , 奖励金额为 500 元 / 年(项);

    获三等奖者(铜奖),奖励金额为 1000 元 / 年(项);

    获二等奖者(银奖),奖励金额为 2000 元 / 年(项);

    获一等奖及以上者(金奖),奖励金额为 5000 元 / 年(项);

    省级竞赛 B 类:

    获优秀奖者 , 奖励金额为 200 元 / 年(项);

    获三等奖者(铜奖),奖励金额为 500 元 / 年(项);  

    获二等奖者(银奖),奖励金额为 1000 元 / 年(项);

    获一等奖及以上者(金奖),奖励金额为 2000 元 / 年(项)。

    6. 评定程序

    (1)单项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与学校奖学金评定同时 进行;

    (2)由学生本人或团队负责人执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向院(系)提出申请;

    (3)由院(系)对学生参赛获奖情况进行核实,对所参加 赛事的规范性、权威性进行认证和审核,提出评定奖项的初步 意见,报学生处;

    (4)复审以创新创业中心、团委认定为准,与学校其他类 奖学金同时公示并发放。

    四、原则和程序

    (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保证优中选优,突出先进性、模范性。

    (二)为保证学生奖学金评比的严肃性,评比工作要求严格依照标准执行,不得随意降低标准。

    (三) 学校奖学金等固定评奖比例的等额奖学金由院(系) 组织评定,凡达到奖学金评定标准的在籍学生,均可予以参评。

    (四)院(系)应组成学生奖励及奖学金评定小组,依本文各项细则对每位学生进行考评,并将其结果向全体学生公示。公示期间学生对奖学金评定结果持有异议的, 可向所在院(系) 提出申诉, 由各院(系)复核, 公示无异议通过党政联席会后, 报至学生处。

    (五)学生处对上报公示结果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无异议后, 报院长办公会通过。

    (六)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取最高奖项的奖金金额,除励 志奖学金、荣誉奖学金外,其他奖金不兼得。

    (七)新生入学一年后方可进行评选。

    (八)对学生的奖励材料, 将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五、附则

    本规定自 2023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原规定同时废止。学校 其他有关规定如与本规定相悖, 以本规定为准。解释权在学生处。

     

    2023 年 8 月修订

     

  • 发布人:宋林    责任编辑:肖晓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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