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辽宁省普通高校2019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辽教电[2018]181号)要求,我院将公开评选2019届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研究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院2019届全日制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比例
按2019届毕业生总人数的5%遴选。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曾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品德高尚,各方面表现突出。
3.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团队精神,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4.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在校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5.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及具有积极创业意识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选。
四、提交材料
1.关于申报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研究生的个人申请(手写,打印均可,需要导师签字同意申报)。
2.个人事迹材料(1500字以内)。
3.相关获奖、事迹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一份)。
接收材料时间:12月4日(周二 )上午9:00—11:00。
接收人:莫正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