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
普法专题网
站点首页
普法动态
宪法
教育法律
其他相关法律
地方性教育法规
教育行政法规
法律讲堂
法律案例
相关文件
向着网络强国阔步前行——党的十八大以来网信事业发展述评
汇聚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合力——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综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公共服务平台
普法专题网
>>
教育行政法规
>>
正文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信息发布:
党委宣传部
发布时间:
2014-11-06 14:50:40
现将《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规定发布施行以后,农村征收教育事业费附加,仍按照《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国发〔1984〕174号文)执行。附: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加快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国发〔1984〕174号文)的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都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
第三条 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1%,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对从事生产卷烟和经营烟叶产品的单位,减半征收教育费附加。
第四条 依照现行有关规定,除铁道、人民银行、专业银行和保险总公司等汇总缴纳营业税的单位集中向指定的银行缴款外,其余的单位和个人,向其所在地银行缴款。
第五条 教育费附加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各级银行要为同级教育部门设立教育费附加专户。
第六条 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按照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企业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一律在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中支付。
第八条 地方征收的教育费附加,按专项资金管理,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提出分配方案,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用于改善中小学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不得用于职工福利和发放奖金。铁道、人民银行、专业银行和保险总公司等汇总缴纳营业税的单位集中缴纳的教育费附加,由国家教育委员会按年度提出分配方案,商财政部同意后,用于基础教育的薄弱环节。地方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主要留归当地安排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各地征收教育费附加的实际情况,适当提取一部分数额,用于地区之间的调剂、平衡。
第九条 地方各级教育部门每年应定期向当地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教育费附加的收支情况。
第十条 凡办有职工子弟学校的单位,应当先按本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教育部门可根据它们办学的情况酌情返还给办学单位,作为对所办学校经费的补贴。办学单位不得借口缴纳教育费附加而撤并学校,或者缩小办学规模。
第十一条 征收教育费附加以后,地方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不准以任何名目向学生家长和单位集资,或者变相集资,不准以任何借口不让学生入学。对违反前款规定者,其上级教育部门要予以制止,直接责任人员要给予行政处分。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缴。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 本规定从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发布人:
周向东
责任编辑:
周向东
上一篇:
高等教育管理职责暂行规定
下一篇: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
==国家教育部门==
中国教育部网站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中国教育部留学生网
==辽宁省教育部门==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教育科研网
==其他音乐院校==
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
四川音乐学院
武汉音乐学院
星海音乐学院
天津音乐学院
西安音乐学院
浙江音乐学院
哈尔滨音乐学院
==辽宁省本科院校==
东北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辽宁大学
大连大学
沈阳大学
沈阳理工大学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沈阳工业大学
沈阳建筑大学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大连交通大学
辽宁科技大学
沈阳农业大学
中国医科大学
大连医科大学
沈阳药科大学
辽宁师范大学
沈阳师范大学
渤海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
大连民族大学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沈阳化工大学
大连工业大学
辽宁工业大学
沈阳航空工业大学
沈阳工程学院
辽宁科技学院
大连海洋大学
辽宁中医药大学
锦州医科大学
沈阳医学院
鞍山师范学院
大连外国语大学
沈阳体育学院
鲁迅美术学院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
==各类报纸数字版==
人民网
光明网
环球网
参考消息
北国网
人民日报电子版
辽宁日报集团多媒体数字报纸
新京报电子版
锐捷认证客户端
校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
Copyright © 2016 沈阳音乐学院教育信息化中心All rights reserved.
邮编:110818
辽ICP备05025940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