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
⒈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以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要求,根据《沈阳音乐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的规定,专业复试成绩达到70分,英语复试成绩达到40分的考生须进行体检。
2.户口或工作单位在沈阳市的考生须到辽宁省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进行体检,时间2016年5月3日至7日,地址:沈河区大南街文艺路33号辽宁省人民医院北门11号楼。
其他考生可在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3.请在页面底部“附件下载”中自行下载《体检表》用于体检,《体检表》须粘贴1寸照片一张。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考生自行下载《思想品德考核表》交本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学工、政工)部门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材料送交
1.本地考生送交体检、思想品德考核材料的时间为:2016年5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2.外地考生的体检、思想品德考核材料请务必于2016年5月9日前邮寄到我院研究生部。
邮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综合楼401室
邮编:110818
联系人:李勇
联系电话:024-8391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