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届毕业研究生:
请于2017年5月10日(周三)下午14:00—16:00,到研究生部领取学位论文一次评审结果。
根据评审结果,90分以上,可直接进入论文答辩环节;89—75分,论文须修改,修改后进入答辩环节;74分以下,论文必须认真修改,进行再次评议。
所有须修改的论文,提交时必须附加详细的修改说明(可在研究生部网站下载,根据评阅意见,将修改内容详细阐述,不可以出现导师及作者名字,装订于封面后,不需要添加页码)。
评审未通过者,根据意见认真修改,再次提交论文时间另行通知。
评审通过者(75分以上)请于5月17日(周三)9:00—16:30,将以下材料交至研究生部,逾期不再受理。
一、提交材料及要求:
1、论文打印稿(7份)
⑴格式及内容要求:与评审稿要求一致,参照《沈阳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范》,不可以出现导师及作者名字。
⑵论文封面要求:此次提交论文封面为答辩稿论文封面(网站下载或将评审稿封面的评审替换为答辩),其他填写要求与评审稿封面要求一致。
⑶装订要求:
①所有论文要求统一左侧装订(胶装);
②封面颜色:全日制学术型(灰色)、全日制专业学位(黄色)、在职专业学位(蓝色);
③修改说明装订于封面后,不需要添加页码。
(论文统一装订地址:音乐学院正门书店旁,图文快印制作中心 ,收取成本装订费用,如需打印费用另算,为避免人多等待,请大家尽量提前装订)
2、论文答辩评议表5份、论文答辩情况表1份、答辩委员会决议书1份、答辩委员会出席名单1份
注意事项:
①表格中只需填写本人自然情况及论文题目,答辩时间、学分等其他项目不填;
②全日制学术型:学科门类:艺术学,授予学位专业:音乐与舞蹈学或艺术学理论;
③全日制专业学位和在职专业学位:学科门类:艺术,授予学位专业:音乐或舞蹈。
3、论文答辩申请表(1份)
要求:自然情况、指导教师意见、所在系对论文评审的简况、意见及系主任意见须填好(系主任为研究生培养单位主任,签字时需参照“论文评阅意见表”;“论文字数”、“格式规范”、“论文评审结果”要求填写完整,格式规范为合格,评审结果为评阅的分数),学分不填。
上交的所有表格请到研究生部网站下载,所填内容中除签字、日期、意见以外均要求打印。
二、论文答辩要求:
1、答辩程序:
①宣布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②简要阐述学位论文(内容为选题意义、价值,创新点的体现以及根据评审意见做出哪些修改等,结合ppt,时间10分钟以内,需自备笔记本电脑);
③答辩委员会进行提问(可以准备5分钟);
④回答提出的问题(答辩委员可以就问题的回答情况进行提问或补充);
⑤自由提问;
⑥休会,答辩委员会委员进行投票表决;
⑦复会,宣读答辩委员会决议和表决结果。
2、通过要求:
答辩会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答辩者必须获得3票以上的“同意票”方可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答辩未通过者随下届毕业生一同提交答辩申请。
对于在规定的学习期限(从入学起满四年)内不能完成硕士学位论文撰写或通过论文答辩的硕士生,作肄业处理。
3、答辩预计安排:
5月第四周:音研所、音乐学系、舞蹈学院
6月第一周:音乐教育学院、乐器工艺系、作曲系。
6月第二周:声乐系、管弦系、现代音乐学院。
6月第三周:民声系、钢琴系、民乐系。
以上为预计答辩时间,请大家提前做好准备(摄像、PPT、笔记本电脑、需提前试投影,时间另行通知),确定答辩时间以实际安排为准,如果有调整会提前通知。不能参加答辩者,随下届毕业生一同提交答辩申请。